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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a永利集团网址学生评优评奖细则
 发表时间:2020-10-09 15:07:16 点击次数: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5454a永利集团网址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为具体评审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副组长,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学工部要求,讨论、细化和制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制定全院性奖励的评定办法,初审全院性奖励获得者名单,并负责向学工部报送审核材料。

第三章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表彰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申请

(一)我院除开大一年级的其他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

(三)学院每学年向学校推荐参评十佳班集体1个,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各1人。十佳班集体、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可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四)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1.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

2.评选学年有挂科现象或尚有未获得学分课程者;

3.违反学校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4. 无故未缴清学费者;

5. 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学院时间满一年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奖评优。2020年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学院参评。

第七条  评审

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校的评选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一)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八条  公示

学院初评结果需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后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九条  申诉

学生对学院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表彰

学院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进行表彰。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需填写评优评奖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良好;

(五)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奖励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8%,在学院优秀班集体中产生;

(二)获得学校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对象;

(三)学校对十佳班集体颁发锦旗及奖金1000元,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五章  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排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大于不合格次数且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六)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

2.在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班级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将评优评奖审批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大于不合格次数且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第十八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3%

(二)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获得三好学生,可获得推荐校十佳三好学生的资格,十佳三好学生奖励每年每人1000元。

(四)将评优评奖审批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成绩,群众基础良好;

(五)在校、院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评选年度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大于不合格次数且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第二十一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和学生会提名,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可获得推荐校十佳学生干部的资格,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四)将评优评奖审批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排名前25%,本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大于不合格次数且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第二十四条  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  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4%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奖励比例为6%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0%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

(七)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获评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优评奖。

第二十七条  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二)颁发荣誉证书;

(三)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第二十九条  学院内部设立的学生奖励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报送内容包括:

(一)奖励名称;

(二)奖励的资金来源;

(三)奖励的评选办法;

(四)评定、颁奖时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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