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院本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六条 评审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其中基本分占80分,现场答辩表现占15分,学生代表现场投票占5分。
基本分包含思想政治素质3分;学业成绩30分;学业拓展3分;创新能力25分;学生干部经历4分;优秀表彰9分;社会实践活动4分;其他2分,共计80分。
1、思想政治素质3分: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经考核合格计3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需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其它不加分。
2、学业成绩30分:
学业成绩得分=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智育素质得分×30%
3、学业拓展3分:
英语2分:国家6级及以上2分;国家四级1分。
其它1分:指国家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其它方面的资格证书;只要有,就加1分。
3、创新能力占25分;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8 |
7 |
6 |
3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校、市级 |
3 |
2 |
1 |
0.5 |
说明:(1)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由学院审核后确定。
(2)4人(含)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降一级加分;
(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论文、专利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作者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国内A类学术期刊 |
6 |
4 |
3 |
国内B类学术期刊 |
5 |
3 |
2 |
普通学术期刊 |
3 |
2 |
1 |
注:论文作者单位须注明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最新制定的学术期刊名录。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加8分。
(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分;属于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3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8分。
(3)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参与的就加1分,校级立项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4、学生干部经历4分: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4分;班长、团支书,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3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总支委员,团支部、班委委员2分。
5、优秀表彰9分:
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1分;受省部级表彰加3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按上述分值减1分加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9分。
6、社会实践活动4分: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理论宣讲、社会调查、对外交流、生产劳动、社会服务、科技发明、勤工俭学、挂职锻炼、预就业实习、 “三下乡”活动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参与的次数和活动质量视情况加分,只要有就加1分,最多4分。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校级以上奖励,按“优秀表彰”加分。
7、其他2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视情况予以加分,最多加2分。
现场答辩表现得分包含临场语言表达、仪态仪表、PPT制作等方面内容。
学生代表现场投票得分按照得票率*5分(得票率=得票数与参会学生人数比例)。
第七条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才能申报。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细则组织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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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